时间: 2024-08-02 07:48:49 | 作者: 爱游戏app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2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关于上海璀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缉违字〔2019〕121号)》。
当事人上海璀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转关进口萜烯树脂20276千克,松香树脂14810千克,申报单号。经查,进口货物中有1361千克松香树脂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非报关单查验记录单、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报告、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洋山海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