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3 02:15:58 | 作者: 爱游戏app
2020年3月26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云南云冶松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0年4月7日,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云冶松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动松香公司的重整,维护公司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松香、松节油、松香树脂、歧化松香及松香制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松香企业成立于2017年8月,松香公司具备年产松香3万吨、松节油6千吨、歧化松香1.5万吨的能力。松香公司是国家林业产业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省级农业产业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商标2个,其中:“林春”商标被评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云南景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3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松香公司因破产重整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松香公司总资产申报金额为11,958.98万元,评估值为5,190.78万元,增值额为-6,768.2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2,005.11万元,评估值12,005,11万元,无增减变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账面价值-46.13万元,评估值为-6,814.33万元,增值额为-6,768.20万元。
(前述审计、评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初稿,数据以最终定稿的专项报告为准)
2019年5月21日,松香公司与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6395万元,该笔借款抵押情况如下:
1.松香公司将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权、通用设备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时评估价值为65,924,001.00元;
2.云南林春林化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时评估价值为13,675,300.00元;
3.李发中、刘燕名下所有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时评估价值为40,600,757.00元;
4.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时评估价值为37,855,263.40元。
云南省松脂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产量居全国第二位。松香产业作为云南省林业产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云南省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是政府支持并促进发展的行业。
松香公司是楚雄州最大的松香生产厂商之一,行业地位优势显著,多年来稳居全国前列,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中位居第一。松香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企业自主创新体系,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在国内同种类型的产品中居于领头羊,是国内石化企业、松香树脂企业、胶粘剂行业著名厂家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库存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橡胶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及相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12号),松香公司主要原材料松香(松脂)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享受按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南华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全国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整投资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亦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提供资信证明与履约能力证明,并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情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重整投资人,同意本招募公告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园区云南云冶松香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1)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法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意向书:内容有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初步计划和投资预期、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的初步规划等;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依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来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通知,其应签订《保密协议》。
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纳入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资金,在其应付投资金额中等额抵扣。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如不存在违约等事项的,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如存在违约等事项的,保证金予以没收,由松香公司、管理人各得一半。
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债务人、管理人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尽职调查完成时间为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
完成尽职调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决定参与重整的,原则上应于尽职调查完成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其中应包括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等内容。逾期未提交前述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仅有一家合乎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直接确定为松香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
超过一家合乎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在南华县人民法院监督下,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履约能力等方面考虑,审查、遴选重整投资人(必要时将征求债权人书面意见),并将向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通知。
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管理人将对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发出通知并按约定无息退还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详细情况,决定是不是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管理人根据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重整投资协议》。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保证在南华县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后,与债务人一同按照重整计划严格执行《重整投资协议》内容。
(三)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南华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自行决定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诚挚欢迎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考察洽谈,尤其欢迎松香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参与松香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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