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04 09:53:35 | 作者: 胺盐卤素盐
在现代社会,家庭通常是由继嗣和婚姻构成的社会单位,血缘和婚姻关系是连接共同生活的亲属的重要纽带。然而,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概念与现代家庭有着显著的不同。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更接近于“家户”的概念,家庭的结构呈现出家户结合的特征,因此通常呈现出较大的规模。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规模存在非常明显差异,家庭规模的决定因素通常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而这也是家庭能够养活众多成员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家庭内部复杂关系的源泉。
在中世纪英格兰,家庭的构成并不单纯依赖于血缘和姻缘。尽管血缘和婚姻关系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构成了家庭,但并非必要条件。家庭更广义地指代“同一屋檐下所有人口的集合”。人们通常不区分血亲与非血亲,任何一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人都可以被视为家人。因此,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往往比现代家庭的规模要大得多。
“家庭”这一概念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家庭的形式和构成会受到宗教、法律、习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群对于家庭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社会阶层、信仰、文化背景以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都会影响对家庭的定义,进一步加大了对家庭这一概念的界定难度。
然而,我们依然可以总结出一些普遍适用的家庭特征:首先,家庭的建立通常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并且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其次,家庭既是一个温暖、庇护的避风港,也可能是暴力、虐待和溺爱的根源;第三,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往往由深厚的情感纽带所连接;最后,共同生活的亲属通常共享相似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简而言之,家庭是由“强烈、紧密、多样的依赖关系”构成的群体,这种关系能够持续较长的时间。尽管家庭的定义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现代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概念通常包括父母和孩子,以及通过血缘或婚姻关系捆绑在一起的人。
总的来说,血缘关系是评判共同生活的亲属最重要的标准。在现代社会,人类能很容易地区分住户和家人、住所和家庭。住户指的是一同生活、共享食物和住所的人,身份并不重要;而家人则强调亲缘关系,即便不共同生活,依然可以被视为家人。然而,长期以来,中世纪英格兰的人们并没明确区分“家”与“户”的概念。
“家庭”这一词汇源自拉丁语中的“familia”,原指户主的财产或家中的受养人,有时仅指仆人,而不特指血亲。跟着时间推移,这个词逐渐吸纳了代际延续的含义。古人并未区分血亲与非血亲,家庭这个词的含义在古代与现代有着显著不同。
在历史语境中,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更接近“家户”的概念。从家庭的构成来看,它包括所有居住在同一住所中的人,这既是一个空间团体,也是一个亲属群体的结合。从心理认知上来看,除非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血亲与非血亲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学徒、仆佣与子女一样都被户主视为家人,而子女也可能充当学徒或帮手,二者对家庭经济都有重要贡献,且受到平等对待。
从这些差异中能够准确的看出,中世纪家庭的结构与现代家庭有显著区别。血缘、姻缘及共同居住虽能构成家庭,但并不是必需的条件。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主要是依靠共同居住以及对户主权威的服从作为衡量标准。
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紧密关联,家庭规模不仅取决于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数量,还与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的代际关系和亲属联系有关。家庭结构决定了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分布,几代同堂或同辈同居的家庭必然比核心家庭的规模要大。家庭结构越复杂,一同生活的人数就越多,从而家庭规模也就越大。
此外,人口的流动和变动也会影响家庭结构,从而改变家庭的规模。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常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人口变动对家庭的影响,人口变动涉及婚育、子女成长、离家、老年人衰老及配偶重组等多个因素。
如勒华拉·杜里所言:“家庭会跟着时间推移呈现出扩展型——核心型——扩展型的转变。孩子年幼时,家庭可能雇佣仆人,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劳动力需求增加,仆人需求减少,直到孩子成家立业,家庭再度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一过程体现了家庭在成员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年幼的孩子无法承担繁重工作时,家庭可能会依赖仆人或亲戚帮忙,等到孩子成年后,这些需求会有所减少,孩子离家后,父母通常会因年老需要再度雇佣帮助。
每个家庭都会随着成员生命周期的变化而经历不同的阶段,这使得家庭规模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动态变化,但变化幅度通常不大。关于英格兰家庭结构和规模的研究,西方的家庭历史学者,如彼得·拉斯莱特和阿伦·麦克法兰等,提出的观点与实际历史特征相符:中世纪英格兰的小规模家庭形式占主导地位。
传统社会学认为家庭是多代同堂、亲属共居的大家庭,这一观点直到工业革命前夕才有所改变。然而,实际上贵族和普通百姓的家庭结构差异巨大,大家庭主要存在于贵族阶层,且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较为常见;而农民家庭通常由父母和子女组成,规模较小。这是因为中世纪平民社会晚婚、高死亡率的特点,导致许多子女在成年或结婚前就失去了父母,因此家庭通常是代际连续而非并列的结构。
例如,彼得对1523年考文垂1302户家庭的调查发现,只有3所家庭保持两代同住的情况。1533年斯塔福德郡的记录中,约10%的家庭包括了除了户主和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成员,大多数家庭也仅由父母和子女构成。实际上,中世纪的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核心家庭,家庭与住所的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中世纪的家庭结构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心理认知也更具流动性,家庭规模通常比现代标准的三口之家要大得多。
拉斯莱特等学者提出反对传统社会学的线性发展理论,他们指出,在中世纪英格兰,家庭的主要形式是小家庭,且家庭的构成更为灵活,并非固定的多代同堂结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