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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一卖“私油”的老板被依法逮捕!这是桂林涉嫌“危险作业罪”第一案

时间: 2024-07-05 09:45:39 |   作者: P系列溶剂


  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嫌疑犯周某某。“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桂林市第一起郑重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周某某之所以落网,是因为其经营“黑油站”生意。

  无证经营醇醚燃料被批捕 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非法销售油品,获取不义之财。

  据了解,2021年3月,周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经营Q0#醇醚车用燃料,后被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扣押的物品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注:醇醚燃料就是由煤包括原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通过气化合成低碳含氧燃料——甲醇、二甲醚等车用清洁替代汽油、柴油的燃料,包括甲醇燃料、二甲醚燃料。)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检察官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并与侦查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案情,最终决定以涉嫌危险作业罪批准逮捕周某某。目前,嫌疑犯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灵川检察院表示,该案的办理将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带来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三种情形符合危险作业罪 除了“黑油站”,还有哪些情形符合危险作业罪?灵川县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给出了解释。

  检察人员说,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无证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的行为,主要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成品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这一修改,有很大效果预防非法经营罪“口袋化”扩张。从立法表述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即生产、作业违反安全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且属于轻罪,最高刑只有一年有期徒刑。相较于非法经营罪的刑期更加轻缓,且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具有实害结果的罪名刑期设置更加协调。

  检察人员还介绍,“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带来极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和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桂林上半年捣毁非法加油窝点122个 为逐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桂林市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今年我市出台了《桂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12个部门联合执法,畅通信息共享和反馈渠道,深入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抓好监管,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和盲点。

  1月27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用了10分钟对桂林警方查处的一起“黑油站”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2020年6月22日晚,桂林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联合全州县公安局,在市局相关支队的配合下,出动180余名警力,在全州县查获7家非法经营柴油的窝点,当场抓获涉嫌违法嫌疑人34名(其中重点目标人员11名)。查获10吨至30吨储油罐共17个、柴油约240吨,非法运输成品油油罐车11辆,扣押重型半挂车5辆、银行卡25张、存折2本,手机、账单、账本等一批。

  记者从桂林市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今年1—6月,桂林市开展成品油整治联合行动170余次,抽检成品油61批次,捣毁黑油站9个,捣毁非法加油窝点122个,查扣柴油、汽油772.84吨,查扣油罐135个,查获加油机具128余台,扣押非法车辆77辆,抓获违法嫌疑人100余名,批准逮捕3人。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市民,路边非法加油窝点的油品虽然价格实惠公道,但质量差,存储极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很大安全风险隐患,容易成为埋在身边的不定时炸弹,大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使用黑加油窝点销售的成品油。如发现相关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

  延伸阅读 “黑油站”背后的“坑” 1.油品低劣坑发动机。非法加油站点及“黑加油车”的油品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出售的可能是劣质油。这种油会造成汽车发动机积炭、堵塞燃油系统,还会导致汽车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失效。

  2.计量不准坑油箱。非法加油站点及“黑加油车”的加油机往往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没办法保证计量准确,很可能缺斤少两。

  3.维权困难坑顾客。很多非法加油站点连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危化许可证等都没有,更别提正规发票了,车主一旦受到损失很难维权。

  4.安全危险坑家人。非法经营者通过无证流动油罐车、违法加油站点非法销售油品,自建油罐非法仓储,设施设备简陋,安全间距不足,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超标排放坑环境。非法经营者销售的油品质量根本没办法满足环保要求,大幅度的降低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一些私自改装的流动小油罐车随意在路边给过往车辆进行加油,存在跑冒滴漏,对水资源和农田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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