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2 22:01:11 | 作者: P系列溶剂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任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主任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在易制毒化学品运送过程中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载内容相不相符等情况的检查
【部门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易制毒化学品运送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所载内容相不相符等情况做检查。交警、治安、禁毒、边防等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所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公安相关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固原市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领域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清单(第一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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