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1 14:02:05 | 作者: 氟表面活性剂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7号 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裁决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决议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工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议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商务部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工业形成的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规模是原反推销办法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中的产品规模共同。详细如下:
物理化学特性:正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在外观上一般呈无色通明液体,有酒气味,易燃,微溶于水,能与乙醇、等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
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大多数都用在出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流产品,大规模的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范畴。正丁醇仍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来制作表面活性剂等。一起,正丁醇也是优秀的有机溶剂。
持续征收反推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的规则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推销税税率如下:
〔该税率仅适用于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出售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所出产被查询产品〕
自2024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