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9 04:02:38 | 作者: 松香树脂
女同事决断回绝,说她的两个孩子一个十岁,一个才五岁,家里离不开人。她已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了,之前的主管很照料她,答应她因孩子小而不出差。
新主管告诉她,公司是经商的,不是搞慈悲的,不答应职工搞特别,有必要天公地道,不然难以办理。
女同事仍然回绝,表明即便婆婆帮助照看孩子,自己离家两三天,家里也会乱成一团。
主管听后,威胁要解雇她。女同事十分愤慨,嚷嚷着要去劳作裁定。主管却指出,她因接送孩子屡次迟到早退,去裁定也没用。
这两天,女同事总是哭哭啼啼的,既不愿辞去职务,不辞去职务在公司又欠好待,左右为难。
我们以为工作闹成这样,仍是女同事有些拎不清,没有辨明职场规矩。职场更垂青准则,而非情面。公司没有责任因个人原因,而改动对岗位的合理要求。我们觉得呢?